• 005299435/2022-00025
  • 新郑市水利局
  • 人大建议
  • 2022-08-17
  • 2022-08-17
关于“移民村宅基地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玉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移民村宅基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郑州市移民部门和我市自然资源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郭店镇移民村房屋和宅基地现状调查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豫移指〔2009〕54号)、《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豫移指办〔2009〕1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郭店镇安置南水北调移民村3个,分别是新李营村、山根村、双岭村。

经查档,依据“移民安置大纲”及各村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报告”,移民新村建设用地征地,已于移民安置期间按照人均85㎡的标准一次性征到位。移民安置后纳入当地政府管理,宅基地管理需按照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其中,新李营村划拨建设用地101.49亩,移民安置期间建设移民房屋(含财产户)205户,每户宅基地面积167㎡。搬迁后移民新分户自建房屋3户,目前无预留宅基地。

山根村划拨建设用地109亩,移民安置期间建设移民房屋168户,每户宅基地面积167㎡。搬迁后该村财产户自建房屋17户,移民户自建房18户。目前预留宅基地10处,但地质结构复杂。

双岭村划拨建设用地60.05亩,移民安置期间建设移民房屋119户,每户宅基地面积167㎡。搬迁后该村财产户自建房屋1户,目前预留宅基地12处,但在自然资源部门“三调”工作中已被调整为耕地。

二、移民资金申请使用情况

新郑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监管使用的移民资金主要是上级下达我市移民安置资金和生产发展奖补资金。其中,移民安置资金包含上级按照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下达的各项征地资金、补偿补助资金、移民村各项设施建设资金等;该类资金下达后,原移民局已全部拨付安置乡镇,由乡镇按要求进行征地、移民新村建设以向移民各户兑付各项资金。生产发展奖补资金是用于丹江口库区移民村发展产业项目,提高村集体及群众收益的资金。

关于李玉宝代表建议“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协调土地”的建议,我中心积极咨询上级移民部门,上级答复没有此类征地建房资金。

三、现行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政策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第三条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目前,我市丹江口库区移民村的宅基地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本地村民进行管理。

四、我中心下步努力方向

一是协调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出台相关政策,系统性解决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问题,以解决移民群众困难。

二是加大后扶项目申请和实施力度,提高各村集体收益,增加群众收入。按照郭店镇及双岭村的申请,拟投资400万元,在该村规划红线内建设一栋村公租房,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建成后有6间商铺,32个标准间可对外出租。目前,前期手续基本办齐。

三是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如薛店镇观沟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动员有分户需求且符合分户条件的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多层楼房,解决群众的合理需求。

感谢您对南水北调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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