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36/2022-00081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2-08-26
  • 2022-08-26
  • 2022-08-26
关于完善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5号建议的回复

唐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8年起,认真贯彻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2018〕22号)文件,积极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激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7月25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能源重点项目推进及能源要素保障工作专案》(新政明电〔2022〕3号),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多个部门,加快推进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2022年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00个,计划完成投资0.15亿元”的目标任务,逐步扩大全市充电桩覆盖率。

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建成并登记在“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充电站137座,合计充电桩2678个,除个别交流桩外,大部分直流充电站均为新能源车专用,基本能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推广应用需求。2022年上半年,我市已建设完成新郑天鹅湖畔充电站、新郑市新壹城充电站、星星充电新郑市新建路繁荣街站等3个充电站,新增直流充电桩114个。

二、现行政策支持情况

我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和郑州市发改委《关于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充电站建设,对新建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积极争取省、郑州市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补助;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截至2021年底,新郑市共申报并补贴充电桩运营商25家,补贴充电站38座,补贴金额1580.38万元。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增长,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落地难、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在省、郑州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不断提高,但符合市场需求的集中式充电站因土地资源紧张,仍旧难以落地。二是虽然我市充电桩建设数量可观,但大多数规模较小,但仍旧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问题,公共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跟不上。三是充电服务平台不统一,虽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建立“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但该平台仍无法完全实现用户端充电资源共享、快速搜索应用等功能。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精心布局,持续加强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加快出台充电桩建设规划和管理方案。全面梳理我市充电桩建设分布情况,积极沟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衔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车位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充电设施的规划预留和审批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新郑市充电桩建设规划,为充电桩建设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示范站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21] 817号)要求,加快协调项目前期用地遴选、现场踏勘、调研工作,对初步确定的3个适宜建设的拟选址方案进行论证,争取9月底前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示范站选址和方案设计确定工作,力争年底前建设完成新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示范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周边乡镇延伸。

(三)加快已有小区及公共场所的充电桩建设,扩大充电桩覆盖率。积极对接郑州市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郑市能源重点项目推进及能源要素保障工作专案》中“2022年新建300个充电桩”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新郑市轩辕湖湿地公园充电站、大桥新能源龙湖镇大学南路充电站等2个充电站,计划新增直流充电桩56个;积极谋划星星充电新郑浩运物流园充电站、旭电通长长商学院充电站、大桥新能源龙湖镇大学南路充电站等充电站项目。

(四)强化已有充电桩的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郑州市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督促企业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继续执行充电桩建设分工负责制,由各行业、各场地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充电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利用郑州市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督促充电桩企业及时将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五)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落实郑州市关于充电桩建设补贴的政策,通过扩大宣传、简化审批流程、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打包交易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督促充电桩运营企业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用户灵活运用专属服务软件,根据需求选择附近充电站,就近续航。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及付出,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支持,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分管领导:谢伟

联系人:魏帅      联系电话:62689022

抄  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督查局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