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024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5-06-30
  • 2015-06-30
  • 新工商〔2015〕15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37号提案答复的函

白明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郑市现阶段非机动车参与公共交通影响交通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工商局一直把查处流通领域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5年4月,我局对包括浙江绿驹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驹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407Z)、常州苏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杰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129Z)在内的10个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我市未发现相关批次不合格电动车销售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立足职能,规范我市电动车辆市场销售环境。

一是加强对电动车市场主体监管,规范经营资格,对辖区电动车经营户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力求底子清、情况明,对于无照经营、跨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加大电动车辆的抽检力度。在质检验部门的配合下,对电动车企业及销售商产品进行抽检,重点对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电瓶容量以及动力参数等进行检查,进一步杜绝道路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傍名牌”商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动车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经营者虚假宣传电动车车速、电池性能,以及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承诺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安全意义,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经营。同时,在电动车经销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敬告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注意查看相关手续、留存票据,指导消费者自觉维权。 
真诚感谢白明超代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不合格电动车销售查处力度,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建设美丽和谐新郑作出工商部门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李春伟  闵五州    电话:62693284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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