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6-00031
  • 新郑市水务局
  • 其他
  • 2016-05-30
  • 2016-06-01
  • 新水〔2016〕38号
关于对新郑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柏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黄水河郑风苑下游、双洎河南关桥下游、十七里河双湖大道桥下游、莲河人民路桥下游按照‘水清河美’行动要求开展清淤、护堤、生态修复;严查违规设置排污口”的建议收悉,提案很好!真诚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经过深入分析研究,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加上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淡薄,致使河水污染、河道淤积,河草丛生,河流水环境不断恶化。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上下对生态建设重要性认识持续强化,市民对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规划,大手笔投入,持续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扭转了生态环境恶化的不利局面。

新郑市人民政府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齐头并进,整体2015年3月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5]3号)文件;2015年9月25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城镇生态水系“水清河美”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2015]33号)文件;2016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又把清淤和双洎河综合治理纳入政府实事;2016年4月出台《新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新政[2016]25号)文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积极落实,进展顺利。

关于双洎河治理问题。已经列入政府十件实事,目前市政府正在酝酿成立指挥部,规划局已经做好前期设计,商务局正在洽谈投资合作商,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财政负责投融资保障,我局承担的两座蓄水坝建设已经开始设计招标,涉及双洎河治理河段的治理、清淤等工程将来都在该综合治理项目中分列,等待项目启动后再行展开,以避免重复和浪费。

关于黄水河段、莲河段的清淤、护堤、生态修复工程,我局于年初已将报告提交政府研究,因担心双洎河出境断面水质指标问题,暂停开展,等城关污水处理厂和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再由政府决定是否进行。

关于严查违规设置排污口问题,我市已经建立并落实“河长制”管理长效机制,排污口封堵由属地行政首长负责,我局每月10日前,将各河段排污口情况排查登记,向市长效办报送,由市长效办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于每月25日完成现场督查、集中验收后,向市长效办通报情况,其结果纳入市长效机制考核,与“三色旗”评定和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其次,市政府就双洎河城区段、黄水河一段截污纳污管网铺设工程已经开始,预计今年9月份完工。届时,双洎河城区段污水口全部导入城关处理厂,莲河两岸导入集聚区处理厂,城区河道水质会有明显改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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