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中医养生服务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首先向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医工作发展现状
1、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成立“治未病”科,新郑市中医院已按照要求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治未病”服务。根据《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中医科室设置,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并设置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中药房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预计今年10月份投入使用的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设有国医堂,设有中医诊室、中医特色治疗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等)、中药房、中药煎药室等,集中设置,形成相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为使中医药更好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普及科学养生保健知识和技能,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中医药文化科普进基层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中医药科普文化进基层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中医药文化科普进农村、中医药科普读物进农家书屋、推广中医传统养生方法、组织中医健康大讲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组织中医下乡义诊巡诊等。
3、《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 ]2号文)中的《河南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实施方案》、《河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河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我省从2015年开始,通过6年时间,免费培养招录相关人才。我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招录中医类别所需人才,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为新的服务建设带来新力量。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不仅解决了当下中医师资源短缺的问题,也解决了民间中医资源大量搁置的问题,同时,在最大程度上的挖掘了潜在的中医师资源,这对促进中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中医药法》相关精神,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我委每年按照上级考试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报考工作。
二、下一步建议
1、希望政府能够引进中医药产业招商项目,把黄帝故里文化和中医药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的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中医药治疗项目在基层90%以上门诊都不报销,甲类项目只有“灸法、牵引、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隔物灸法”等几种,住院报销甲类比例65%左右,乙类医保都不报销,新农合部分报销。从2017年起,我市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工作,将我市原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建立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管理职能划入社保局。中医报销项目种类少,报销比例低,住院限制多,严重限制了中医药在基层医院的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的共同参与。
欢迎您继续对卫生计生工作予以关心、支持、监督!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