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伯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断出现业主与物业公司因小区停车、秩序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矛盾,有的还发生了治安案件。这些不和谐矛盾的发生究其原因与小区规划设计相关。
老旧小区因建设年代久远的问题,很少考虑业主停车的问题,2011年我市出台了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先后对一些老旧小区进行了物业基础设施改造,对一些有改造条件的小区设置了机动车停车位,但还有小区无法进行改造。
根据您的建议,我单位主抓领导积极与规划、设计部门就小区停车场设计问题进行了沟通,设计部门表示会根据建议和项目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考量新建的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因素,尽量满足业主停车难问题。我们相信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会上一个新台阶。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连建强 联系电话:15936275909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