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17-00074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02
  • 2017-08-03
  • 议案
  • 新住规建提字〔2017〕27号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27号)

刘宏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出台了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6年我是又出台了新政[2016]7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相信在我市新政[2016]7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我市物业管理覆盖面上会进一步提高。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协调本辖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召集,督促组织辖区内无主管单位居民楼院及分散住宅楼实行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工作。街道、乡镇、管委会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建立联动协调、投诉受理和综合服务保障机制,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协调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根据辖区物业管理行业情况,征求居民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物业管理应急方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的安排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方案的落实。

谢谢您在百忙中大力支持,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会上一个新台阶。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 连建强     联系电话:15936275909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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