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17-00075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8-02
  • 2017-08-03
  • 议案
  • 新住规建提字〔2017〕29号
关于高层住宅楼空调室外机安装安全问题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29号)

王建民、刘存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层住宅楼空调室外机安装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家用空调安装规范对室内机排水、排水管保护、空调接地、安全用电检查、机械强度等要求均有加强,并硬性规定“空调的安装寿命应不低于产品的使用年限。空调安装后,不应由于安装不良影响空调的正常运行及使用性能”。新标准还明确规定,空调的安装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的持有安装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市质监部门提醒,空调安装工必须取得由市质监局统一发放的“房间空调器安装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若发现无证上岗者,消费者可拒绝其进行空调安装。

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得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的门窗不得小于下数值:

a)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

b) 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

根据您的建议,我单位已督促小区物业顾服务企业应该根据房屋设计的空调设计部位,监督业主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对于不服从设计安装部位擅自安装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警告,如果还不听劝阻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居委会上报。

我们更相信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会上一个新台阶。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 连建强     联系电话:15936275909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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