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未纳入集中供暖用户使用平价电气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然气不同于其他商品,其价格由国家、省、市发改部门根据天然气价格有关政策按地区差异进行核定后发各地遵照执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上街区等县(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725)有关要求,目前我市执行的天然气价格为:居民气第一阶梯价格为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2.6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价格为2.8元/立方米。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城市供气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供气质量,促进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分管领导:张忠民
联系人:孟凤玲 联系电话:13838384080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