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17-00182
  • 新郑市农委
  • 综合,提案,土地流转
  • 2017-07-06
  • 2017-07-06
  • 新农〔2017〕63号
关于土地流转后撂荒问题的提案答复的函(编号:B〔2017〕009号)

陈国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土地流转后撂荒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作为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呼声,倾心关注“三农”发展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强化政策落实,高度重视防范和治理农村土地撂荒工作

为防止和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紧抓不放,市政府先后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意见》(新政〔2014〕18号)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防止和解决耕地撂荒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防止、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防止和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摆在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好农村耕地撂荒问题,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撂荒地问题的组织领导,定期对辖区内所有耕地撂荒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摸底,摸清耕地撂荒基数,找准撂荒原因,认真做好复耕复种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会议,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营造禁止耕地撂荒的社会氛围,增强农民和农业企业爱惜耕地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强化政策引导,多措并举防止和减少耕地撂荒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制约耕地撂荒。在全市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耕作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激发农民和土地流转企业的耕种热情;大力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等技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二)推广轻简栽培技术,实现减负增效。推广以免耕覆盖栽培为主的省工节本栽培、节水保墒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轻简栽培技术,增强科技抗灾、避灾能力,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新型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能力,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因劳动力、机械生产力不足而造成的耕地撂荒。大力实施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农业科技到位率,切实提高粮油单产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单位面积效益,解决增产不增收问题。

(三)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减少耕地撂荒。不断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增强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和普及程度。大力开展针对撂荒土地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素质。要抓好优良品种的引进和推广,积极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积极推行标准化、绿色化、无公害生产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通过科技推广运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资源的利用率,解决广种薄收和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预防耕地撂荒。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断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搞好土地流转价格和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签订合法规划的土地流转合同。市政府要求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撂荒的管理,对土地撂荒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高度重视,不断探索预防和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

农村耕地撂荒的原因很多,情况复杂,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求各乡(镇)等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制定预防和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一要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对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长期撂荒的耕地,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可与集体签订协议,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管理和进行流转。二要大力培植和鼓励农村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积极接纳农户流转出来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积极引导外出经商、务工和无力耕作的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经营。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使土地变资产,经营权股权化,用土地作为资产或资本,参与业主经营,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三要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限制撂荒。农村土地流转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要切实做好租赁土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搞好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目前,针对“关于土地流转后撂荒”的问题,市农委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及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土地经营、增产增效农业发展环境;二是要乡镇、村在土地流转时,要严把准入关,对企业认真考察,认真做好入口关;三是强化对土地流转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查、处置土地流转撂荒行为;四是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的土地,由乡镇、村强制及时收回,进行再流转,切实提高土地使用率和产出率;五是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限期进行整改,迅速将撂荒的土地进行耕种,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把您的宝贵意见融入到“三农”工作实际之中,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调查研究,强化指导服务,最后,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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