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17-00184
  • 新郑市农委
  • 综合,提案,土地经营权
  • 2017-07-10
  • 2017-07-10
  • 新农〔2017〕62号
关于对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提案(编号:B〔2017〕008号)答复的函

王丰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作为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呼声,倾心关注“三农”发展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我市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健全体系,完善政策,规范合同,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新路子,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一)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从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入手,构建了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目前,我市建立了市、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即,市级建立了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2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联络员,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认真履行“引导、中介、规范、维权”职责,开展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合同签证登记备案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纠纷调处等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设立了信息电子显示屏,不间断地播放流转信息、流转政策、流转程序等信息,为土地流转双方搭建了交易平台。指导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对合同鉴证,提供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等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强化土地流转基础工作。一是推广使用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二是强化了政策指导。帮助农民依法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三是开展流转合同鉴证。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工作。四是健全了登记备案制度。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簿,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五是规范了土地流转档案。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把土地流转合同等档案资料录入微机,实行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双备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工作。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农委〔2012〕34号),建立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信息收集发布、信息上报、合同履行履约监督、动态监管等制度。坚持季度、半年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研统计,为制订完善农村有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别对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和整改,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新郑市政府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新政〔2016〕8号),明确了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单位、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土地流转双方平等协商、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及登记、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等,明确了土地流转原则等规定。

(五)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鼓励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流转行为。二是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意见》(新政〔2010〕7号)、《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13〕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新办〔2013〕26号)等一系列土地流转政策,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政策,逐步建立了信访、仲裁、诉讼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13〕9号)明确规定,政策扶持,促进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激励长效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出台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政策,对土地流转农户、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和乡镇、村(社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进行财政奖补,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新办〔2013〕26号)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实施财政奖补的条件和标准:一是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从2013年起,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标准对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土地流转受让方在用工上,要优先安排原土地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从2013年起,在新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日起5年内,每亩每年给予300元奖励。三是对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当年辖区内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对所在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每亩100元标准整体共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新办〔2013〕26号)明确规定,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土地流转奖补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促进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新办〔2013〕26号)还规定,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研究,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促进本辖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下步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加大统筹城乡、规模经营、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合作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切实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市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设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机构,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履行土地流转市场服务职责,逐步形成市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信息服务员,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意见》,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土地流转交易大厅,配备基础办公设施,设置服务窗口,建立一个开放、公平、有序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引导流转主体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交易。引导广大农民由私下流转变为主动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交易的自觉行动,增强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能力。要完善土地流转规程和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妥善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要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指导,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互联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土地流转工作队伍培训和建设,提升服务土地流转能力。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和基准价格发布制度,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建立土地经营能力风险防范制度,对受让方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审查,防范土地流转经营风险;建立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制度,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制度,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四)完善扶持政策,增强农村土地流转活力,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奖补激励等扶持政策,对土地流转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对种粮大户的土地流转实施奖补,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从农业补贴、产业扶持等惠农政策中加大对土地流转扶持力度,从银行贷款、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乡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对土地流转农户进行奖补,激励农户自觉自愿流转土地。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奖补力度。对符合政策的乡镇政府进行奖励,调动乡镇土地流转积极性。研究出台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休闲观光农业的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政策,鼓励引导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向农村集中,助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今后,农委将把您的宝贵意见融入工作实际之中,进一步结合工作职责,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搞好指导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最后,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提出更多更好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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