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7-00067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6-19
  • 2017-06-19
关于土地流转后撂荒问题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009号)

陈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流转后撂荒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流转的第一接触人和直接管理人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农委,国土管理部门主要针对国土资源保护和执法开展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如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新政文[2017]31号,让准入企业在签订合同入住之前对相关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透彻,使企业懂得在土地上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明白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同样应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村干部,发挥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监督作用。

2.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在土地流转时,建议乡镇政府要严把准入关,对企业认真考察,凡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能力的或无足够资金支持的,一律不予流转不予批准。

3.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如提高违约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等。

4.对于已经流转的土地,没有达到流转投资要求的,企业必须要增加投资力度,制定详细时间节点,严格监督。而且要避免以流转土地为借口,进行其他项目建设,改变土地用途。如果发现,建议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体。

5. 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的土地,由乡镇政府及时强制收回,并转包转租、归还农民等,切实提高土地使用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全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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