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7-00068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6-19
  • 2017-06-19
关于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010号)

王银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鼓励、奖励养殖企业积极创建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正确引导养殖场标准化新建或改造工作,此项工作一直由所在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避免出现小、乱、散局面,浪费土地资源。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紧密配合乡镇政府为设施农用地(种植业、养殖业)搞好用地服务,只要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设施农用地办理条件,并严格按照所需资料清单提供设施农用地办理资料,我们将依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和(新政文[2017]31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同时建议畜牧部门积极规划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用地规模,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全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