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7-00070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6-19
  • 2017-06-19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017号)

柳广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与您和观音寺镇政府的沟通了解,企业长期租赁观音寺镇建设用地并签订协议,目前因为企业发展需要,融资成本加大,想为工厂办理土地使用证。经过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宗地所有权归观音寺镇政府。

二、该企业签订的是租赁协议。

三、该宗地手续没有报批征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国土部门建议:用地企业积极向观音寺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取得观音寺镇政府支持批准后,我局将积极做好宗地出让前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全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