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03
  • 新郑市科技局
  • 提案,答复
  • 2017-08-15
  • 2017-08-16
  • 新科提字〔2017〕4号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樊文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企联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断拓宽合作渠道。高校、科研院所,是高层次科技人才聚集的地方,也是科技成果聚集的地方。在与我市高校签署创新创业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通过科技信息、人才资源等方面的共享,建立起长期、稳定、全面的科技合作关系。全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土地、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和实验室。大力支持组建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目前,我市已有高新技术企业10家,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36个,院士工作站5个。

我市在科技政策引导层面积极鼓励创新、引导产学研合作,以成果转化、专利实施和技术难题汇总等多种措施、多种形式促进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同时,我市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2016年对产学研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估,完成结题7项,中期评估6项,并做好产学研类项目的申报工作,2016年共申报产学研项目5项。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依托院校的技术优势,引进技术,引进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

科技成果的创造及高效转化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中明确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至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26号)。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郑州市科技局制定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示范区转移转化,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职称评价内容,在工程、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

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领导可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小微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分管领导:刘伟红

联系人:石鹏联系电话:62696670

抄送:市政协办公室,市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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