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7-00032
  • 新郑市民政局
  • 提案,建议提案,提案答复函
  • 2017-06-29
  • 2017-06-29
关于对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提案答复的函(编号:B〔2017〕062号)

赵舒琪、陈弘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安葬的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殡葬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新郑市将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2016年为民实事项目,启动公共墓地建设,逐步降低群众殡葬负担。按城镇体系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为单位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2016年部分乡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但仍有个别乡镇工作滞后。下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改变旧的丧葬习俗,争取2017年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新郑市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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