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两新”专题培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已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过社会组织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和新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微信群,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和政策精神。
关于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根据上述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具备条件的5家社会组织建立了独立党支部。结合您的建议,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我局将继续督促推动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协同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