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299515/2017-00023
  • 新郑市公安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7-05
  • 2017-07-05
关于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答复的函(编号:B(2017)103号)

樊伯巍、李伟红、赵丽红委员:

您们提出“关于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交通信号灯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交通信号灯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针对您提案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信号灯的设置问题

2017年,我局将在27个路口安装智能交通信号机及自适应系统,解决路口交通信号灯通行时间设置不合理问题。在20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含解放路与永宁街口、洧水路与玉前路口等路口)解决路口交通信号灯应设未设问题,确保路口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以上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目前正在招投标过程中,预计2017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

二、关于信号通行方向问题

目前,我市所有路口多相位箭头交通信号灯,均已将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改为直行与左转单独放行,路口交通冲突问题已基本解决。

三、关于故障信号灯问题

我市交通信号灯由多家单位建设、管理。如:解放路与学院路口信号灯(非我单位建设、管理)因欠缴电费导致多日无法正常使用,经我局协调已恢复正常。针对类似问题,我局主动作为,将全市交通信号灯电费问题,报市政府,并正与财政、电业部门协调解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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