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299515/2017-00029
  • 新郑市公安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17-06-20
  • 2017-06-20
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不按道行驶行为的建议答复的函(编号:B(2017)110号)

安策委员:

您提出“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不按道行驶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警力设置,确保指挥引导到位。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随大流的特点,采取在关键位置部署警力,进行指挥引导。一是交通协管员在路口归口处,有效引导电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二是路段巡逻民警要及时阻止电动车从绿化带缺口驶入机动车道。
  二、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驶入机动车道、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部分电动车强行冲卡逃避处罚的问题,强化路口与路段警力之间联动、岗位与岗位之间联动,协同截获查处,提高打击效率。
  三、强化交通宣传,提升文明安全意识。一是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机制,深入学校、社区、工地等地方,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摆放事故案例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号召大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二是在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民警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讲解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开展人文关怀式的柔性宣传,切实提升市民的思想认识。
  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日常管控到位。依托电动车管控效果考核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强化民警责任心,有效杜绝民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想管、不愿管的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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