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1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2017-08-04
  • 2017-08-04
  • 新商提字〔2017〕4号
关于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地税部门提前介入筹划税收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032号)

王从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招商引资过程中地税部门提前介入筹划税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税收管理。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实施五职招商,以商招商,累计签约项目和到位资金均呈现大好局面,但个别招引项目投资人从土地增值和取得政府优惠政策为出发点,虚报可实现税收,甚至在入驻后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避见税务机关,使得税收征管难度变大,税收贡献率走低,其结果势必会影响到我市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市商务局深入进行前期调研,摸清企业情况,筛选出优质税源企业,协助政府选择优质税源入驻;

2、在已经建立的项目联评前置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该机制的运作模式。目前,每个意向项目,商务局都会征求税务、环保、国土、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项目拟入驻前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论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性。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入驻问题上做到环环相扣,把好入驻关;

3、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数据、资料,以便相关部门翔实掌握,跟踪监管。涉税方面由地税部门及时取得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计税依据,切实保证税收及时入库,规避税收风险,并积极协助企业熟悉税收流程,解决涉税问题。

在此,我们对市政协委员对招商引资项目税收问题的关注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分管领导:边  莉

联系人:张淑军              联系电话:62595310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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