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41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2017-06-20
  • 2017-06-21
关于对推进城镇化建设进度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003号)
关于对推进城镇化建设进度的提案答复(编号:B(2017)003号)

王银发委员:

您提出的有些乡镇村民常年蜗居临时棚区,旧村荒芜,复耕无望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新型社区安置开发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规划引领”的原则,原村庄房屋拆迁和群众安置必须由政府主导完成。在建的新型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科学制定村庄拆迁补偿及过渡安置方案, 确保拆迁村民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另外,我市坚持“钱袋子”和“面袋子”一起抓, 新型社区建设整理出来的土地, 除了一部分用于二、 三产业的发展,另一部分按照1: 1.05的比例进行复耕,保住耕地红线。您提出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度, 及时组织开发复耕等问题, 城镇化办公室已督促新村镇政府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进行解决。随后、市城镇化办公室还将加强督查力度, 力争早日使拆迁村民搬入新居。


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李豪        电话:8501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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