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77/2017-00003
  •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 提案,回复
  • 2017-08-15
  • 2017-08-16
  • 和庄提字〔2017〕1号
和庄镇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彩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郑市生态廊道沿途企业拆迁安置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和庄镇辖区内因生态廊道建设拆迁的企业有9家,有关企业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资产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土地进行评估。这样更能保障被征迁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的安置问题,我们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多次与企业沟通协商,对于有搬迁意向且符合我辖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帮助其在辖区内租赁合法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对于一些污染设备老旧的企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待有产能提升计划时可以随时找政府相关部门。

三、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及我市土地指标紧张,用地手续办理缓慢,和规划的影响,目前不能为涉及拆迁的企业统一建设安置区。但和庄镇会继续扶持帮助企业进行搬迁、升级改造等等方面的需求,想方设法为拆迁企业办实事。


和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分管领导:乔永明

联系人:陈艳丽       联系电话:1302772000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