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17-00069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建议提案
  • 2017-08-11
  • 2017-08-17
  • 龙政提字〔2017〕2号
关于新郑市生态廊道沿途企业拆迁安置问题建议的答复C(2017)02号

刘彩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郑市生态廊道沿途企业拆迁安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城市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承受着较大的压力,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城乡环境差异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2012年初,郑州市制定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生态廊道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六个切入点的引领工程。自2012年起,我镇按照郑州市生态廊道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开始大力开展生态廊道建设。

目前,我镇生态廊道和廊道两侧企业分布情况:西南绕城高速(龙湖段)生态廊道共约8公里,大学路(龙湖段)生态廊道共约10公里,107国道(龙湖段)生态廊道共约6公里。涉及我镇的廊道拆迁主要集中在107国道两侧,前期已经拆除50余家物流仓储等小型企业。在未来的廊道拆迁安置工作中,我镇将依托郑州市郑政文127号《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辖区情况的拆迁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征迁,确保被征地企业的利益。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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