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4-00003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提案,建议提案
  • 2014-04-09
  • 2014-04-09
关于对市四届政协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

陈伯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小区环境整治,美化城市环境”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环境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工程,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否是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您的建议提得非常及时,对解决我市城市美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新郑市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部署》。连续三年我市已把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十件实事”之一。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已就城区三个办事处所辖近四十个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基础设施进行了整治改造。改造后的小区达到专业化物业化物业公司进驻的小区已引进了物业公司,成立了业主协调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行为进行规范,以更好地维护业主自身权益,真正使业主委员会成为物业管理的助推器。建立起了长效机制,定期由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召集辖区业主、业委会、派出所、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辖区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协商处理小区事宜。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物业工作考核办法、物业退出应急机制、矛盾调解机制等规则制度,实现了“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老旧小区业主的广泛赞誉。在这方面我市在郑州市各县市区中走在了前列。也得到了郑州市主管单位的肯定。

同时,您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调研组的建议,我单位党委和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已就您的建议专门开了专题会议,主管副局长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函。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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