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按照《关于转发新郑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4号文件)要求加大大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运实施“村收集、乡清运、市处理”垃圾规范化度。
2014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2014〕2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加强环境卫生队伍建设、环境卫生机制建设、环境卫生经费保障等进一步明确。1.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按照每村(社区)每400人配备一名环境卫生保洁员,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按照郑州市2014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0元)拨付乡镇、街道、管委会。此意见自2014年10月市财政已经每月将资金拨付到位,有效保障了村组收集人力问题。2.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完善环卫设施,村(社区)按照卫生村(社区)标准设置,各乡镇配备一台机械化清扫保洁车,一辆洒水车,2-3台垃圾转运车辆,每个村至少配备一台垃圾收集车,根据作业标准和作业量逐步增加环卫作业车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水率。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使用及维护。3.要求环境卫生经费保障。乡级经费逐年增加,市级财政补贴按时足额拨付,每年240万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奖励基金。
2015年市委办 市政府办印发《新郑市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14〕12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高标准建设城乡道路、灯光照明、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按照标准在市区主次干道、北街小巷、社区楼院等区域配置果皮箱、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综上所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环境卫生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了重点部署和强力推进,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是,此项工作的整体效果距离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在农村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我办将继续以巩固创卫成果,创建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为抓手,督促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大型公益宣传牌和健康教育知识长廊,新闻媒体和政府网开辟宣传栏和曝光台,利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环境宣传、社会宣传,通过干部考试、知识竞赛、在线访谈、分级培训文明共建,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不断提升村民的卫生健康意识和文明素养。
二、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新政〔2014〕28号文件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郑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环卫作业标准,对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户分类、村收集、乡清运、市处理”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模式,采取市、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办法,统一管理鼓励聘用有资质的环卫保洁机构,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加强环卫监督考核,市爱卫办坚持“日督查、周检查、月评比”工作制度,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督导检查,深入开展量化考核,落实评优评差和奖惩考核。建立健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畅通工作途径;加大工作力度。
尊敬的乔委员,真诚的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卫生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实际,努力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