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环保整治对私营企业的影响及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接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研究,并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积极进行了落实。
一、根据郑州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市进行了大气源清单的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并编制了《新郑市2017—2018秋冬季应急管控清单》,新郑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政〔2018〕2号)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工作程序(发布、响应、解除),管控范围、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措施等工作内容。
2017—2018秋冬季应急管控清单中共涉及我市错峰生产企业6家,施工工地186家,蓝色预警管控企业8家、黄色预警管控企业32家(分H1、H2实施轮流管控)、橙色预警管控企业105家(分C1、C2实施轮流管控)、红色预警管控企业106家。我市在2017—2018年秋冬季管控期间,按照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郑州市发布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根据企业各自“一厂一策”情况,分别实施轮停的方式进行管控,并非一刀切式的停产。
2017年我局积极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7—2018秋冬季应急管控期间按照《预案》要求分类施策,如涉vocs排放企业凡是按照要求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的均不纳入错峰生产;已经安装RTO处理装置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不纳入管控;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的仅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期间实施vocs排放工段轮流停产;红色预警期间实施vocs排放工段停产。重污染天气管控期之外,企业只要保障防治设施正产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均可正常生产。
二、2017年下半年我市出现的“气荒”问题,也是在全国出现大面积“气荒”前提下出现的,天然气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的原因主要是“需求方超预期规模的增长和供应方始料未及的减少造成的” ,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时,基本的政策是“压非保民”:即压低非民用气,保障民用气。这就使企业在完成“煤改气”之后,在供暖季期间出现了“断粮”现象,造成企业“无气”可用,不得不停产的局面,该问题已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我市今年天然气供应量,加大“煤改气”改造企业的用气保障,扭转企业因无气可用而被动停产的局面,减小对企业的影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深入企业加强有关政策宣传,指导、督促完善治污设施,及时将企业意见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反映,不断完善应急管控预案,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分管领导:王彦东
联系人:师建立 电话:62680957
抄送:新郑市政协,新郑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