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9-00156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提案,答复
  • 2019-05-20
  • 2019-05-21
关于对政协市五届委员会第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办理结果:A

关于对政协市五届委员会第83号提案

答复的函

董建伟、袁沛、黄碧香、张浩、马慧芳、侯军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6]7号),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了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市即将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强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人员,协调各方参与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新时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做了明确指导。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完善基础服务设施;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缓解小区内部停车矛盾;政府部门对物管人员的审核、监督检查;加大物业管理资金投入,改善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简化申办流程,服务好、引导好居民的建议。我单位将采纳您的建议,2018年根据省政府“百城提质”和全市“双迎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新郑市老旧小区和无主管楼院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排查全市有162个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涉及新华路、新建路、新烟街3个街道办事处、21个社区(居委会)。2018年已完成对5个试点小区的改造工作,今年将结合省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继续对56个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我单位将继续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相比老版物业管理条例,删减了需要20%业主联名的条款,简化了业主大会筹备的环节,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一站式组织、指导、协调、备案,极大促进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工作,简化了申办手续及流程,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全市物业服务的提升打造了法律武器。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0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沈建林                联系电话:13938244591

抄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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