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6X/2017-00041
  •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 提案回复
  • 2017-07-02
  • 2017-07-03
“关于加大社区公立幼儿园建设”的提案回复(B(2017)51号)

尊敬的李建岭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大社区公立幼儿园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型、新型社区的建成,解决社区幼儿入学的问题也在市委、市政府的规划之中。市委、市政府规定,规划部门在进行社区规划时必须同时解决幼儿的入园问题,凡是政府主导建设的社区一定配套建设有公立幼儿园。但是,由开发商主导建设的社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性质取决于开发商,开发商愿意移交政府办学的,就办公立的幼儿园,不愿意移交政府的,由开发商负责办学。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相信在您的正确建议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的教育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