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0-00103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9-23
  • 2020-09-25
关于对新郑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 第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德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个人提案关于解决无主管楼院管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单位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分别在2011年、2016年出台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结合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完善了贯穿到底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完善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组织力量、技术手段、规章制度的有机结合。

1.关于您提出的“制定奖补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的建议。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是社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组织辖区内无主管单位居民楼院及分散住宅楼实行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工作。为积极推进无主管楼院管理工作,我单位多次联合社治委和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根据《意见》中完善物业管理补贴奖励体系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办事处对满足条件的无主管楼院进行补贴奖励,促进了无主管楼院的管理工作。

2.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无主管楼院各种物业(包括道路、各类管网、照明、监控等)的改造提升投入”的建议。我单位将采纳,并把您的建议传达给市社治委和街道办事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积极推动无主管楼院改造,提升社区环境。

3.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建议。2020年7月,我中心联合市社治委印发了《新郑市无主管楼院事务自治管理委员会工作标准化建设流程(试行)》的通知。通知对具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无主管楼院,按照《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立业主委员会,对暂时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建立楼院事务自治管理委员会。并具体规定了自管会成立的流程和人员组成,为街道、社区对无主管楼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加强了无主管楼院的组织基础。

4.关于您提出的优化业主投诉渠道的建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协调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切实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是社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我单位向市督查局、市信访办、市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传达了《意见》,并联合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拓宽业主投诉渠道。目前市社治委已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无主管楼院“楼长制”、社区干部“交叉任职”模式,明确社区责任人,确保业主投诉能“找对门、找到人”。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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