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0-00105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9-16
  • 2020-09-18
关于对新郑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 第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安策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个人提案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建议的批示笺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单位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分别在2011年、2016年出台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结合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完善了贯穿到底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完善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组织力量、技术手段、规章制度的有机结合。

关于您提出的“实行小区分工协作自治管理”的建议。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倡导社区引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支部、村委会)工作人员可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可进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担任其成员,逐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信息的双向沟通和交流,努力形成小区物业服务各方共治格局。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职能部门行政指导”的建议。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我市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协调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切实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细化了责任分工,本着“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方法,形成了协同联动、合理监管的处理办法,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各项问题,有效化解了小区内违规装修、物业收费、停车位等民生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物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的建议,根据《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招投标制度,为物业管理提供优良的竞争市场。根据此办法,我单位征询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制定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规范的物业收费管理制度”和“规范维修基金申请手续”的建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单位将履行行业职责,督促物业企业服务提升服务品质,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即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屋面、外墙渗漏的;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其他紧急情况。出现前款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部门执法力度”的建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已有要求: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协调监督,社区居委会落实”的物业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切实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您提出的“对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建议,我市一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20]11号),成立新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职责,形成机制,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保障。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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