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0-00107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案,建议提案
  • 2020-09-23
  • 2020-09-25
关于对新郑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 第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高春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建议的批示笺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是我市重点民生工程、“十件实事”之一,关系到老百姓的切实利益。自2019年12月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制订了《新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新郑市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老旧小区改造专题推进会议;并协助市财政局、市督查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落实发放和施工进度的督查工作,形成了长期协调机制和多部门联合督导的格局。

关于您提出的“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见。根据《新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所需资金由街道办事处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财政投入压力大。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在政府财政兜底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形成“政府扶持带动,企业融资共建,居民参与受益”的共赢模式。

关于您提出的“居民全程参与”的建议,在《新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中已有要求。根据该方案,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编制改造方案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我中心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共,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推行住宅小区“院长制”,形成公安民警、城管执法、社区服务、模范党员、物业经理多方共管的社区治理格局。

关于您提出的严把前瞻设计标准的建议。我们将建议新郑市发改委和市规划部门,采纳您的建议,协调市规划部门科学编制、统筹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调整老旧小区功能布局,完善周边交通网络,增加消防设施配备和移动花园,体现城市特色,实现老旧小区从硬件到软件的全面升级,增加老城居民的居住幸福感。

关于您提出的“先自治再整治”的建议。物业服务在社区治理中非常重要,根据改造方案的要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要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在拆、腾改造空间的同时,兼顾整治居住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物业管理四个方面。在实际改造中,街道办事处积极推动社区治理,我中心联合社治委印发了《新郑市无主管楼院事务自治管理委员会工作标准化建设流程(试行)》的通知,为加强街道、社区对老旧胸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加强了无主管楼院的组织基础。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物业准入监管”的建议,在《新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中已有要求。在前期准备阶段,我中心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在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案时,要征求居民意见,同步拟定物业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物业服务补贴的重要依据。

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是改善民生的好事,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全力推进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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