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小区物业代收取水电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小区供水分为直供与二次供水两部分。直供部分均实现抄表到户,水费由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收取,执行新郑市市区供水综合水价。二次供水部分由建设单位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定价和收取,未实现抄表到户。
鉴于二次供水方面物业加价收费参差不齐、不透明不公开、频频发生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争执等问题,我单位(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作为城市供水部门,已向市政府提交二次供水由城市供水部门统建统管的申请报告。实现统建统管后,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将具有质量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将具有安全保障,二次供水用户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