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20-00053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政协提案
  • 2020-07-28
  • 2020-07-28
关于郑州市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 第20200098号提案的答复

张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新郑南龙湖物业存在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龙湖镇建设发展的关心 ,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我镇群众生活质量,对龙湖镇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经过我们在辖区走访了解,大致对发现问题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不规范。这些小型住宅小区的物业相当一部分是由开发商委托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他们大多没有资质,属于散兵游勇,管理和服务极度不规范,客观上造成物业与业主之间关系紧张,甚至严重对立。

二是物业收费不规范。订立收费标准的操作程序不透明,业主没有相应的参与权;收费随意性大,超标准收取水费和电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容易引发业主越级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等过激行为。

四是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遗留问题多。供电设备不达标、供水管道质量不合格、小区道路质量差、绿化不到位等问题在大部分小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物业与小区开发商对上述问题互相推诿,给小区稳定带来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镇将抓好落实以下四点:

一是房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在物业入驻小区前,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在物业入驻小区后,对物业的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与检查,杜绝物业转包与冒用资质等行为发生。

二是社区居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支持民主选举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好小区业主的权利。

三是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区施工验收的监理监管。从严监管,确保小区的工程建设质量;对于业主反映的小区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要严格鉴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不定期组织培训,宣讲《物业管理条例》、《民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管理、规范服务。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