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0-00383
  • 新郑市科工信局
  • 建议提案
  • 2020-09-15
  • 2020-09-15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司中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实体经济是新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的税收和人员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一、鼓励企业节能改造。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12%的比例给与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工业企业使用列入近三年推荐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给与购进设备款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市科工信局备案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在中小企业版、创业板上市及境外主板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版、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额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经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政府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现挂牌融资的企业,经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政府按其募集资金投放于我市额度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产业园区建立的经省及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经审核市财政按其专项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引进自动化生产线或应用工业化机器人的给予机器换人补贴,市财政按设备价值的5%进行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运用,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按售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我们工作支持。

                                 

 

二零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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