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小区内用水设施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部分由建设单位建设,运行维护费用由小区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定价和收取,未实现抄表到户。鉴于二次供水方面物业加价收费参差不齐、不透明不公开、频频发生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争执等问题。我单位(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作为城市供水部门,已向市政府提交二次供水由城市供水部门统建统管的申请报告,实现统建统管后,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建设和专业运行维护,水质具有安全保障,水价按照市价格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用户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批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