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1-00292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1-07-19
  • 2021-07-19
关于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提案的答复
关于新郑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回复

袁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单位积极配合人社局、属地乡镇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监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反馈给人社局及属地乡镇政府。具体工作内容有:

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一金三制”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豫人社办[2021]25号文件要求,我局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名制管理。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在建项目,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整改。对每个在建项目张贴新郑市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处置流程公示牌,便于农民工了解工资拖欠处理方式及投诉渠道,做到辖区内在建项目检查全覆盖。

二、依据《郑州市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对欠薪较多的项目企业进行约谈,下发黑榜预警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好工人工资问题,否则列入新郑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黑榜信息向其它市直部门交流和上级部门上报,并在新郑市政府网予以发布。截至目前,共发布2020年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两次黑榜名单,共16家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三、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横向联动,做好工作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及时向其它市直单位通报重大欠薪案件,对欠薪企业采取通报批评、社会公示、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措施予以联合惩戒。对符合启用工资保证金条件的,应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果断启用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启用后,督促企业及时补足。

针对提案中的具体案件我单位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新郑市新村镇暖泉湖项目中,针对唐伟彬反映的情况,我单位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调查核实。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审计验收,王伟科已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新村镇政府也已将审计报告等资料报送到到市里相关部门,等待市里拨付工程款后进行支付。

新郑市辛店镇翰林居安置社区项目存在工程款纠纷问题中,我单位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经调查核实该情况属于工程款纠纷问题,不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至目前没有该班组工人上访案件。且经法院判决。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规定的案件,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在新郑市具茨山转沟脑村嫘祖园二期、二期扶贫阳光玻璃菜棚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中,我单位与人社部门沟通调查核实,该项目工地开发单位是具茨山转沟脑村委会,承建单位是河南省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属于劳务合作关系。2021年具茨山转沟脑村委会和河南省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具茨山转沟脑村嫘祖园二期工人工资共计49万元,已支付40万元,下欠9万元是由于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导致的拖欠问题,正在多方筹措资金陆续支付。

另,针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据新政[2017]20号文件,应由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主管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无拖欠。

根治欠薪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我单位会继续贯彻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管、监督,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