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21-00294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1-07-19
  • 2021-07-19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新郑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回复

陈宏毅委员、张留民委员、冯伟强委员、王凯委员、赵青建委员、赵丽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单位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

一、加强物业管理,完善制度保障

改善居民小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6年我又出台了新政[2016]7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结合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9]10号),完善贯穿到底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组织力量、技术手段、规章制度有机结合。

二、提案回复

1.关于您提出的有条件的小区应辟出专门的区域安装共用充电桩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市发改委是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总协调部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县 (市、区)政府:编制本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协调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2.关于您提出的安装私人充电桩应由供电部门统一受理和费用标准向社会公开的建议。

按照郑州市政府办公厅郑政办65号文《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相关规定,市供电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为充电服务商和用户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3.关于您提出的在公共停车场增加充电停车位和充电收费标准应当与普通居民用电持平的建议。

按照郑州市政府办公厅郑政办65号文《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奖补实施办法,协调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组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市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协调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车位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充电设施的规划预留和审批工作。

我中心作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将积极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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