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22-00169
  • 新郑市科工信局
  • 提案
  • 2022-09-08
  • 2022-09-08
关于扶持生产型小微企业发展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回复

戴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生产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郑市出台《关于规范提升小微产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各乡镇结合辖区行业优势,积极谋划建设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市科工信局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三送一强”企业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园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取得突破。目前,我市已规划建设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6个,分别是郑州中德产业园、航美国际智慧城小微企业园、新郑市豫新小微企业园、新郑市集成电路产业港、新郑市光电显示产业园、中原创客小镇·智能制造产业港。

小微企业园明确1-2个主导产业,建立运营招商团队,招引相关产业配套小微企业入驻,新郑市也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入园,目前全市小微企业园已积聚小微企业549家。下一步,新郑市将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园建设力度,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现有土地等方式建设更多具有鲜明特色的小微企业园,优化全市工业企业结构,为全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市科工信局整合上三级各类惠企政策,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开展多样化政策指导服务活动,积极推动小升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优势,快速发展壮大。新郑市出台《新郑市稳经济助企纾困政策三十条》(新政[2022]1号),对小升规企业奖励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郑州市及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6万元、2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条件限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以本地企业为主”的建议违背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