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36/2022-00067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2-09-14
  • 2022-09-14
  • 2022-09-14
关于持续培育新郑市高质量小微企业园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回复

赵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培育新郑市高质量小微企业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和开发区空间优化提升规划方案编制的契机,科学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明确小微企业园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内容;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提升服务能力,鼓励 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 一站式”服务,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在建、投入运营小微企业园实际建设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解决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健全机制,绩效评价。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对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在建、投入运营的小微企业园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分管领导:朱河山

承办人:张金辉     联系电话:62597116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市督查局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