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36/2022-00083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2-08-26
  • 2022-08-26
  • 2022-08-26
关于加强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回复

樊伯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中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中存在的充电站发展速度和电动车的发展速度不匹配、充电不方便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推广建设性意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8年起,认真贯彻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2018〕22号)文件,积极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激励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建成并登记在“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充电站137座,合计充电桩2678个,基本能够保障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推广应用需求。2022年7月25日,新郑市人民政府印发《新郑市能源重点项目推进及能源要素保障工作专案》(新政明电〔2022〕3号),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多个部门,加快推进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2022年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00个,计划完成投资0.15亿元”的目标任务。2022年上半年,我市已建设完成新郑天鹅湖畔充电站、新郑市新壹城充电站、星星充电新郑市新建路繁荣街站等3个充电站,新增直流充电桩114个;目前正在建设新郑市轩辕湖湿地公园充电站、大桥新能源龙湖镇大学南路充电站等2个充电站,计划新增直流充电桩56个。

二、现行政策支持情况

我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和郑州市发改委《关于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充电站建设,对新建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积极争取省、郑州市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不受总装机功率和桩数限制,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补助;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增长,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落地难、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在省、郑州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不断提高,但符合市场需求的集中式充电站因土地资源紧张,仍旧难以落地。二是虽然我市充电桩建设数量可观,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存在“重建设、轻运营”问题,公共充电桩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跟不上。三是充电服务平台不统一,导致充电资源不能共享,用户搜索应用不方便,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利用率不高,部分存量充电基础设施处于闲置状态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积极对接郑州市发展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精心布局,加快出台我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方案。一是以简化审批流程、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打包交易等方式,提高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性。二是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三是持续加强行业监管,落实郑州市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及付出,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支持,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分管领导:谢伟

承办人:魏帅           联系电话:62689022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市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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