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