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5299515/2023-00068
  • 新郑市公安局
  • 政协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3-08-22
  • 2023-08-22
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加强监督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 二次会议第202314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一是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人。交警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因玩手机、聊微信等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用活生生的案例或图片教育人,引起大家对过马路低头玩手机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视。2、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一是充分调研,不断完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比如,相应的法律条款在现实应用中对“低头族”就没有相应的条款予以约束。建议交通执法部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补充相关法律条文,让整治和打击马路“低头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并结合其妨碍交通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节,视情况予以惩处。3、引导交通参与者加强监督约束,自觉养成习惯。改变低头族”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方面需要社会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更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自觉自省,强化自我约束,改掉不安全的习惯,对安全警钟高悬,珍爱生命。”已收悉。

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收集发生在新郑本地的因“低头族”引发的交通事故,制成版面、小视频,在“双微一抖”平台上推送,用身边事教育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骑车走路习惯,珍爱自己生命健康。同时,交巡警大队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展开和拓宽,让广大市民牢记于心,从而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比如: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答复。

2023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