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01714/2024-00017
  •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
  • 政协提案
  • 2024-08-09
  • 2024-08-13
关于加快驱动我市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006号提案的回复

杨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驱动我市现代化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产(产业)—学(大中专院校)—研(研究开发)”一体化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链龙头企业、25所大中专院校和2家科研机构的资源优势,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整合高校院所优势科研资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

围绕我市现代食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条产业链,以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恒天铜业有限公司链主企业为依托,以高校为创新源头,通过平台建设汇聚各种资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将科技产业资金人才等四大要素集聚在一起,打通“科研—创新—中试—生产”通道,促进产业升级发展,走出一条有新郑特色的产学研一体化示范道路。

二、河南省科技厅每年都组织科技服务型企业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评审认定。

(一)认定条件需要符合以下几点: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域)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技术新进行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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