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慧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校园欺凌事件防范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郑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始终将防范校园欺凌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切实保障了校园安全和师生权益。
一、总体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83名公安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40余次,微信推送发布宣传信息4152条。出动警力2578人次,摸排重点部位场所677次,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180余处,协同开展470余次校园周边整治,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旅馆、出租屋、网吧等重点场所及各类商铺摊点等乱点384处,开展帮教工作50余次。
二、工作措施
(一)我局会同教育等部门指导学校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对暴力侵害等应急处突演练487场次,提高师生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结合辖区实际,确保突发警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范围内开展2025年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我局发挥公安机关社区民警担任的法治副校长“排头兵”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普及校园安全常识。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学雷锋纪念日走进辖区小学,将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心中,针对预防电信诈骗、交通事故、校园欺凌等内容,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三)针对我市校园安保存在的问题及校园安全形势,市局下发专门通知,对“护校安园”工作进行再次部署,重点强调加大“护学岗”工作力度,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我局成立智慧防控中心,按照防控中心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当日警情进行梳理,对警情中存在关于涉校涉学生可能存在欺凌现象进行盯办,填写盯办提醒单下发辖区派出所,对可能存在欺凌现象的学校下发公安提示函,敦促学校防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进一步核实是否属于欺凌并进行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一)强化巡逻防控。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学生行为。
(二)加强法治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与学校会商研判,注重掌握涉学生欺凌信息线索。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教育,提高对欺凌行为的防范能力。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将法治副校长履行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人身保护。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学生 欺凌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制止、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调查处理,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学生,要立即采取有效保护 措施。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保护涉事学生和知情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信息。
(四)依法打击查处。对涉学生欺凌警情要立即受理、 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优先侦办。依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调取监控录像和相关 视听资料,扣押相关涉案物品,及时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深挖彻查,坚决铲除侵害学生的涉黑涉恶团伙。
(五)加强教育惩戒。要依法查处教唆、胁迫、引诱学 生及实施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或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专门教育。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学生,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六)督促家庭监护。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