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行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代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行政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森林公园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相关项目的规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三)负责森林公园内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森林公园内土地的征收、报批、利用等前期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内的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
(四)负责森林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
(五)负责森林公园内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六)负责森林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七)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森林公园的形象宣传及推介推广工作。
(九)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治安保卫、法制宣传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相关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