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21-00080
  • 新郑市林业局
  • 组织,机构,职能
  • 2021-04-16
  • 2021-04-16
新郑市林业局主要行政职能
新郑市林业局主要行政职能

  一、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新郑特色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局承担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

  二、 新郑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湿)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新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郑州市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八)指导林地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郑州市拨付我市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级、新郑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智慧林业和草原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颜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新郑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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