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08/2019-00116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织,机构,职能
  • 2019-03-29
  • 2019-03-29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地方性政策;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二)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全程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执法(除行政处罚)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动态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五)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新郑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供水、供热、路灯、电力和通讯线路改迁、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部门。

(八)负责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绿色建筑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公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和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材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以及散装水泥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推进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材产品初审、准入及使用的监督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

(十一)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中心镇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二)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五)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六)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八)加强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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