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5-00023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机构,职能
  • 2020-12-28
  • 2020-12-28
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四)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土壤、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六)承担落实省、郑州市及我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责任目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定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合理分配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生态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统一监督工作;制定全市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负责监督实施全市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

(十一)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负责“三同时”制度的审核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