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9-00095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职能
  • 2019-03-21
  • 2019-03-21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综合管理全是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收留学人员来新郑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上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建设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上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和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