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5-00006
  • 新郑市审计局
  • 机构,职能
  • 2015-12-29
  • 2015-12-29
新郑市审计局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各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组织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